首页 > 政策法规 > 正文

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

河北省人民政府

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
经研究决定,取消和调整25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,现予公布。

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力度,推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。对于取消的职业资格,任何单位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培训、考核和发证活动;对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,不得实行执业准入控制,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,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,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,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;对于职业资格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彻底纠正,严格按规定落实。

附件:河北省决定取消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

河北省人民政府

2016年3月8日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

友情链接